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负责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鉴定是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判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程度的工作,是行政行为。劳动鉴定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干涉。

设立

《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二条

主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