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是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的条例。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10月9日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现行版本自2017年10月7日起实施。[2][3]

发布信息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共44条,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1]

条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