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

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
省长(Governor)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1]
在中国即为省人民政府首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港澳地区称为特区行政长官(或“特首”),行政级别与内地省长相同,由港澳地区选举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任命。向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述职汇报工作。

各省省长

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
殷勇[2]
张工[3]
王正谱[4]
卢东亮[5]
包钢[6]
王新伟[7]
胡玉亭[8][9]
梁惠玲(女)[10][11]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
龚正[12]
刘小涛[13][14][15]
刘捷[16]
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
王清宪[17]
赵龙[18]
叶建春[19]
周乃翔[20]
王凯[21]
李殿勋[22][23][24]
毛伟明[25]
孟凡利[26][27]
韦韬[28][29]
刘小明[30][31]
胡衡华[32]
施小琳[33][34]
李炳军[35]
王予波[36]
嘎玛泽登[37]
赵刚[38]
任振鹤[39]
罗东川[40][41][42]
张雨浦[43]
艾尔肯·吐尼亚孜[44]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李家超[45]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
岑浩辉[46]
更新时间20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