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泉福

刘泉福
刘泉福,男,1949年10月出生于山东省泰安县,毕业于本溪商业中等专业学校,曾先后做过工资、产品销售核算与管理等职。现任本钢一钢厂财务科副科长、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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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男,1949年10月出生于山东省泰安县,1969年9月毕业于本溪商业中等专业学校,1971年开始做财务工作。曾先后做过工资、材料、综合、固定资产、专用基金、流动资金、产品销售核算与管理等职。现任本钢一钢厂财务科副科长。会计师。从事财务工作近20年,曾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流动资金管理办法"、"产品销售核算办法"、"严格费用开支若干规定"、"推行应用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这些办法及规定对提高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曾组织制定了计算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荣获公司科技二等奖。工作上能够严肃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被公司和市政府授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先进集体和物价管理进单位,被市财政局授予贯彻执行"会计法"先进个人,多次在公司举行的业务比赛中获业务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