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联席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
名词简介
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例如“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不隶属任何部门,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组织机构,而是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于2007年9月21日在江苏淮安由中国近百位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创立,旨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各城市之间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经验,研究探索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新经验、新方法,不断推进城管执法事业的健康发展。自愿参与的会议理事单位不需要交纳费用。每年一次年会,轮流举办。也可围绕某项工作举办专题会议,还可举办分省、分区域、分类别的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会议期间,一切事务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休会期间,委托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为会议成员单位提供专业服务。会议成员单位集体作为香港中国城市国际协会会员(享受免交会员费待遇),以便更好学习世界各地城市管理经验。 基本内涵
对于什么是联席会议,解释很少,对其认识也不统一,因而没有一个规范的概念。从司法实践看,联席会议应定义为: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工作联系的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由一方或多方牵头,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从监所检察实践看,派出检察机构与监所的联席会议作为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主要由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召集,参加会议的有各监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意在研究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参加 联席会议的各方达成共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