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简称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1]
1927年中国共产党二大召开时,在党章中首次明确了开除党籍的六种情形,对党纪处分进行了初创。在后续召开的五大和六大中细化了违纪处分规定及审查程序,为党纪处分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使得党的政治路线出现了偏移,党纪处分制度遭到了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上,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类型和程序,党纪处分制度回到正确轨道,开始进入稳定发展时期。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正式颁布,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对违纪行为定性和量纪的党内法规,标志着党纪处分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阶段,党纪处分第一次有了统一的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让纪律处分迈入新的台阶。[2][3]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于党组织的纪律处分为改组和解散两种。党纪处分必须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以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党纪处分制度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1][4][5][6]
概念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处分,简称党纪处分,是指中国共产党党组织依照特定权限对于违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们利益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给予的纪律处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都必须受到追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