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征求意见。[1][2][3]此次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4][5][6]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正式公布。[7][8][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分为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10级领导职务。[10][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分为一级到二十七级27个级别。[13][14][15] 简要介绍
此次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修订草案十七条明确,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承担领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