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条约

清朝与法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黄埔条约》(Treaty of Whampoa)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在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和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签约背景

鸦片战争前,法国的对华贸易数量不大,远在英美之下。鸦片战争结束后,法国看到英国通过《南京条约》、《虎门条约》在中国攫取了一系列特权,便起而效尤。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法国公使拉萼尼来到澳门,并开来8艘兵船,以显示其武力。10月1日起,拉萼尼与清朝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举行会谈,拉萼尼在研究了中英、中美条约的基础上,采取吓和讹诈等手段提出援引英、美先例订立条约的要求。10月24日,受胁迫的清钦差大臣耆英和法国公使拉萼尼分别代表中法两国政府在广州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船“阿吉默特”号上签订了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因该条约在黄埔签订,亦称《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签订人—耆英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