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官制

内阁官制
内阁官制是指清朝末年实行的责任内阁制度,这一制度与之前的内阁制度有着显著的区别[1]

历史沿革

宣统三年(1911),由宪政编查馆制定并通过了《内阁官制》,共计十九条条款[2]。这些条款明确了内阁成员构成以及各职位的具体职责。

官制细则

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