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制(英语:Republic[1])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2]采用这种形式的国家称共和国。世界上实行共和制的国家有很多,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有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两种形式。[3]
共和国的词源是拉丁语“res publica”(公共事物),不仅包括民主国家,还包括寡头政治、贵族政治和君主政治。[1]共和制最早出现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国家,[3]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古罗马,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等城市国家,都曾是著名共和国。[2]17世纪之前,共 和国指除暴政专权之外的任何国家。[1]17至18世纪,随着人们对专制政权的反抗日益强烈,以及一系列战争和革命的爆发,如八十年战争(1568~1648年)、美国革命(1775~1783年)和法国大革命(1787~1789年)等,共和制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开始指代一种政府形式,与世袭君主制不同,这种政府的领导人是根据宪法定期任命的。[1] 共和制的基本含义为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非私人的,国家和政府应当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非为一己之私;共和制要保障的不只是公共利益,还须有少数甚或弱势群体的利益。[2]
定义
在政治思想上,共和主义指以共和体制来治国的一个意识形态。在现代国家兴起后,共和主义在各国的实践及理论发展上各异,但多有一宪法确定人民基本的权利不受国家侵犯。如孙中山的“共和”观念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