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一级审判机关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1
2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2月,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省委的领导和
最高人民法院
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
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4]
2023年3月,湖南高院新闻信息网络处获评“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先进集体”。
[5]
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提审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