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1][2][3]
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经过修改的《中华民国刑法》(即所谓新刑法),该法成功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提高到了十四周岁,同时还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4]在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岁。[5]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例外情况下追究刑事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限制,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范围仅限于八类犯罪。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该法案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打破了中国自1935年以来以14周岁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长期传统。[6][4][7]

定义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1][2]它是犯罪构成主体要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之一。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即使实施了在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也不认定其构成犯罪,因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3][4]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