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The Food Safety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1]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2月,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首任委员会主任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2]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3][4] 机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