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

基本信息

名 称: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试行)》的通知
法规分类: 区县规范
颁布日期: 2010-8-4
实施日期:2010-8-4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
正文:杭府法备告32号余杭区人民政府:你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余政办167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予以备案。特此答复。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0一0年八月三日余政办〔2010〕167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试行)》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一0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落实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深化"阳光工程"创建活动,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余杭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区级重点项目中开展"阳光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级政府投资(含控股)、镇乡人民政府投资(含控股)的项目业主单位适用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