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2024年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 发展历程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2010年2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 第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