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文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2024年2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

发展历程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2010年2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 第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
2023年1月6日,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