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州

明洪武元年设立的行政区划
高邮州,起源于宋代,《高邮州志》亦然。宋代以后,历为高邮军、高邮州、高邮路、高邮府,1912年废高邮州复置高邮县。1991年正式建高邮市。宋代建炎四年,升高邮军为承州,领承州、天长军,辖高邮县与兴化县。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置高邮州,领兴化、宝应二县,属扬州府。清代顺治元年,置高邮州,属扬州府,不久遂为散州。[1]

地方志

《高邮州志》是记录高邮古代地方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地方志书籍。

行政区划

在宋代,高邮地区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变更,包括高邮军、承州、天长军的设立与撤销。明代洪武年间,高邮州的辖区包括了兴化宝应两县,其辖境大致相当于今天江苏省的高邮、宝应、兴化、金湖等市县地区。清代顺治年间,高邮州成为不辖县的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