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党察看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之一
留党察看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纪律处分种类之一,适用于违反党纪的党员。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处罚规定

以下内容均出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