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专业学位

硕士专业学位
硕士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最新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