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施;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省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 贸易发展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业布局和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