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是一部对19世纪自由主义在英国发展过程进行全面论述的专著,重点在于论述边沁、穆勒、格莱斯顿和科布登这些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彼此的内在联系以及在英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表述了作者本人对于自由主义的见解,认为自由与平等紧密结合,社会是仲裁人,其任务是主持公道。国家的职责是为个性创造发展的条件,使公民能依靠自身努力获得所需的一切。 内容简介
霍布豪斯在书中首先分析了自由主义的诸要素,他将自由主义分为九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是公民自由、财政自由、人身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家庭自由、地方自由和民族自由、国际自由、政治自由和人民自由。在霍布豪斯的观念里,公民自由毫无疑间是实现自由的首要条件,所以公民自由必须得到首要的保障。通常,作为公民,我们会渴望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即只存在最少的管制。事实上,这种自由不会存在,而且就算存在,其所造成的结果也会和公民的初衷背道而驰,霍布豪斯认为,必须有一个政府存在,而且这个政府必须制定一种公正的法律,政府和公民都要恰守。如此,自由和法律之间便不存在根本的对立,相反,法律对于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法律使个人解除了对侵犯或压迫的恐惧,而这确实是整个社会能够获得自由的唯一正确方法和唯一意义。这也是霍布豪斯关于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在财政自由上,百姓在财务方面的自由意味着对行政机关施加限制,不仅是依靠文明规定的法律,而且还要依靠更加直接和经常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