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抚州镇改设为省辖市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公告宣言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抚州镇改设为省辖市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是国务院于1954年12月18日发布,自1954年12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1]

内容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抚州镇改设为省辖市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2月18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