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抚州镇改设为省辖市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公告宣言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抚州镇改设为
省辖市
给
江西省人民政府
的批复是国务院于1954年12月18日发布,自1954年12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1]
内容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抚州镇改设为省辖市给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2月18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