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2022年6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

修订

中国体育代表团团长、中国奥委会主席刘鹏在2008年8月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透露国家每年对体育的投资为8亿元。如果以此平均,本届奥运会中国共获51金,每枚金牌的投入不到1570万元;以100枚奖牌计算,每枚投入为800万元。
说到国家对体育的投资,就不能不说中国体育事业的根本保障,即1995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不可否认,这部法律对推动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体育法》颁布1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体育事业也取得了很大发展,体育管理体制和体育市场环境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不根据现在的发展实际,面向未来的发展方向作出相应的修改,恐怕就难以适应新的情况,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