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费主要包括使用费,这是指公众为获得政府所提供的特殊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支付。除此之外,政府收费还包括少量的其他类别,如罚没收入和捐赠收入等。使用费实际上是对公共物品的一种定价方式,旨在收回提供这些商品和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成本。尽管使用费类似于市场价格,但由于政府对公共物品的定价并非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因此通常无法覆盖所有相关成本。政府收费是国家财政[1]收入的一部分。
控制乱收费
政府收费的界定较为复杂,这也是乱收费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对于政府收费的理解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提供的服务必须属于政府的职责范围,例如婚姻登记[2]和商业登记[3]所涉及的证件费用;第二,收费对象仅限于接受特定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如调解费用和环境保护费用;第三,所得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补偿服务费用或改善服务设施,如证件费用用于制作证件的成本,环境保护费用用于环保设施建设。
与税收的区别
政府收费与税收之间有时难以明确区分,因为某些收入既可以采用税收形式,也可以采用收费形式。然而,两者之间仍然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第一,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无直接关联,且未指定具体用途,由政府统一分配,而政府收费与特定的商品和服务紧密相连,收入具有专用性质。第二,税收是政府的一般融资工具,而政府收费通常是部门和地区特定目的的融资工具。第三,税收是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必须纳入预算并统筹使用,而政府收费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全国性的收费需纳入预算,部门性或地区性的收费可以作为预算外收入,按照预算程序管理,形成政府性基金或由部门和地区自行支配。第四,税收的法律性和规范化程度较高,便于立法监督和行政管理,而政府收费在这方面的表现相对薄弱 ,易引发滥收费行为,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谨慎对待政府收费项目的数量,并努力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