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志泉

原北平大学法学院院长
石志泉(1889年-1960年)  名美瑜,号有儒,湖北孝昌人,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科毕业,石凤翔胞兄。曾任北平大学法学院院长。[1]

正文

石志泉曾加入同盟会。历任司法部编[zuǎn]、奉天高等审判厅庭长、大理院推事、修订法律馆总纂和副总裁。1917年任司法部民事司司长。1922年兼署次长,旋充北京法政大学教务长。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被委为北平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系主任兼教授。1932年任司法行政部常务次长。他于1944年重新调任国民党军事法庭庭长,1949年去台湾,1960年病逝。著有《民事诉讼务例释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