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泉行政区

1954年设立的行政区
平地泉行政区辖11县、4旗、1镇。

行政区划

1954年设平地泉行政区,行政区人民政府驻平地泉镇。原绥远省集宁专区所属集宁、兴和丰镇凉城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萨拉齐、固阳武川、归绥、武东、卓资、陶林等14县及平地泉镇,原由绥远省直辖的土默特旗、东四旗中心旗、镶蓝镶红联合旗正黄旗划归平地泉行政区。撤销归绥县,并入土默特旗。撤销东四旗中心旗和陶林县,由原东四旗中心旗和陶林县东部、集宁县东北部合并设立察哈尔右翼后旗(驻平地泉镇)。撤销镶蓝镶红联合旗,由原镶蓝镶红联合旗、陶林县西南部及卓资县北部合并设立察哈尔右翼中旗(驻科布尔)。撤销正黄旗,以原正黄旗为基础与东四旗中心旗和集宁卓资兴和3县各一部分合并设立察哈尔右翼前旗(驻土贵乌拉)。
1955年察哈尔右翼后旗由平地泉镇迁驻土牧尔台镇。
1956年平地泉镇改设为集宁市。平地泉行政区人民委员会驻集宁市。辖1市、11县、4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