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1]
2018年10月30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省应急厅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