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

发生于天安门前的汽车撞人案件
“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是指于2013年10月28日在北京天安门前金水桥边发生的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汽车冲撞致人伤亡案件。[1][3]
2013年10月28日12时许,乌斯曼·艾山、其母库完汗·热依木及其妻古力克孜·艾尼3人驾乘吉普车闯入长安街便道,沿途快速行驶故意冲撞游人群众,造成2人死亡,40人受伤,随后嫌疑人驾车撞向金水桥护栏,点燃车内汽油致车辆起火燃烧,车内3人当场死亡。经过10余小时奋战,在新疆等地公安机关配合下,5名同伙被抓获。[2]
2014年6月16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玉山江·吾许尔、玉苏甫·吾买尔尼亚孜和玉苏普·艾合麦提死刑;以参加恐怖组织罪等,分别判处其它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20年和无期徒刑。[4]

背景

“东突”恐怖势力为了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在新疆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国”,长期从事分裂活动,甚至勾结国际恐怖势力图谋在中国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企图破坏中国发展稳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