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河

河南省平顶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李长河(1954年-2001年12月5日),男,河南济源人,曾任河南省平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
1999年,李长河雇凶杀害吕净一,致钟松琴死亡,吕净一重伤。[2]2000年,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伤害罪,判处李长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李长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1]
2001年12月5日,李长河、刘国兴、依志宏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3][4]

人物履历

大学毕业后,先后在洛阳市委和三门峡市委任秘书工作,后调到平顶山市委,历任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