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谏

唐朝时期设立的官名
台谏,官名。唐时,台官与谏官分立。唐、宋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掌纠弹,通称为台官,谏议大夫、拾遗、补阙、正言掌规谏,通称谏官,合称台谏。清代统归于都察院,职权不再分别,虽亦统称台谏,与宋之台谏性质有所不同。首置于唐朝宋朝最看重台谏,被视为“天子耳目之臣”,并且言者无罪,宋太祖更是立下“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誓不诛大臣、言官”之誓言,以保护言官的安全。

引证解释

唐宋时以专司纠弹的御史为台官,以职掌谏言的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两者虽各有所司,而职责往往相混,故多以“台谏”泛称之。明初废谏院,以给事中兼领监察与规谏,两者开始合流,即所谓六科给事中。至清雍正元年,又使之同隶都察院,于是台谏完全合二为一。
苏轼《谏买浙灯状》:“台谏有如此数人者,则买灯之事,必须力言。”
李纲《上渊圣皇帝实言封事》:“立乎殿陛之间与天子争是非者,台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