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是职工社会保险的一项法定权益。[1][2]
中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中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养老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根据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1]
在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时候视同缴费年限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基础养老金计发时使用的缴费年限;另一方面针对视同缴费年限国家制定了过渡性养老金办法。[3]
定义
视同缴费年限,是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