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议会

突尼斯议会
众议院休会期间,应总统和绝大多数议员的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众议院设议长和2名副议长,在每年10月新的例会期开始后由众议院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005年7月3日,突尼斯举行首次参议院选举,共选出71名参议员。

众议院介绍

1956年突尼斯选举产生“制宪议会”(Assemblé econstituante),成为突尼斯独立后开始行使国家主权的标志。1957年,制宪议会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突尼斯共和国,并将制宪议会改名为“国民议会” (Assemblée Nationale), 1981年 6月又改称“议会”(Chambre des Députés)。
众议院是突尼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总统和众议员有权提交法律草案。众议院经绝对多数投票可通过组织法普通法,批准条约。众议院通过审议国家预算、发展计划等对政府进行监督。众议员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但提案至少有半数以上众议员联署提出动议方可被众议院接受。如不信任案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员投票通过,总统可接受总理的辞呈。
众议院每届任期5年,在期满前30天内进行换届选举。每年10月至次年7月为众议院例会期,但新一届众议院第一次会议应在年内11月上半月举行。众议院休会期间,应总统和绝大多数议员的要求可召开特别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