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10年12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的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发布。2026年1月16日,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经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2][3] 2026年修订发布的《办法》共6章36条,旨在规范社会组织评估 工作,健全社会组织业务评价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3]
发展历程
2010年12月20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发布,公布《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 2026年1月16日,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经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该办法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发布的《社会组织 评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