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尚福,男,汉族,1958年2月生,江西兴国人,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入伍,198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重庆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1]曾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国务委员,国防部部长。[2][3][1][2][4][5] 2024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关于李尚福问题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李尚福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李尚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尚福开除党籍的处分。[6][7]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发布报告显示,李尚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罢免了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8]2026年5月7日,军事法院依法对李尚福受贿、行贿案进行了宣判,认定李尚福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 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5]
人物履历
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63790部队副司令员,西昌卫星发射中心主任、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司令员,绕月探测工程发射场系统总指挥,嫦娥二号发射场区指挥部指挥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司令部参谋长等职务。[9][10][11]
2013年,任总装备部司令部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