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是世界宪政重要案件,始于1801年,结束于1803年,故又称为“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美国统治阶级内部两大党派矛盾斗争的产物,由该案中确立起来的联邦司法审查制度,在世界宪政史上具有重要意义[1][2]。
此案时间为1800年的美国大选,彼时当任总统、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落选,由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新任总统,两任总统交接时间为1801年3月4日,在这期间当任总统任命了一批治安法官却有几份委任状未能及时送出,于是新任总统在上一任时便扣发了这些尚未发出的委任状,为此被扣发委任状的人之一威廉·马伯里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放委任状,而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于1803年判决时提出由于此案与《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宪法违背[2],明确指出以后这种违宪审查权以后归联邦最高法院所属[3][1]。 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美联邦最高法院成为了宪法的最终解释者,从此开创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法律的先例[4]。 党派斗争
威廉·马伯里(William V. Marbury)是 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Washington 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富商马伯里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麦迪逊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