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正职行政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法人章程的约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1]

定义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1]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3]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4]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1条)。[1]

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