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减息运动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保证抗战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早在1943年底,指挥部就曾决定在珠江三角洲各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基本概况
1944年1月11日,《正义报》发表《改善农民生活,加强团结反攻》的社论。社论以大量的事实揭露了广大农民在日伪和恶霸的反动统治下,失耕失业,饥寒交迫的情景,以及江佛公路南顺带数百个乡村的屋宇被拆光,荒凉一片,几乎变成无人地带的种种惨状,指出:“我们为着自由、生存,为着加强团结反攻,我们要迅速起来改善农民生活,坚决为减轻农民痛苦而斗争!”提出从1944年起,地主对农民一律减收“二五田租”(即100公斤谷减收25公斤),放弃一切加租的做法。减少借 款利息,每元单位不得超过1分2厘。反对押禾青、蔗青的所谓“对半利”、“倒四六”之高利贷。农民一律要按规定交租交息,使地主和农民双方得益。反对日伪奸府操纵谷价及农产品价格,各区乡建立由农民主持的物价评议会,规定买卖价格,禁止谷物出口。反对“揪耕”、霸耕,抢夺农民的土地,不到批耕年限的不得随意撤换耕户。要帮助农民开荒生产,开荒土地三年内免租。在各游击队驻地范围内,各乡公所应尽量拨出祖尝及乡产、公产、税捐等,以各种办法救济失耕、疾病和饥饿的农民。 1945年春,珠江纵队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当前各种具体政策方针》,其中对减租减息问题指出:“应在政治上正确领导与掌握这一运动,对农民一定要发展其斗争热潮,不要使之变成给农民以恩惠;对地主、债主主要从政治上说服解释,并保证做到交租交息。”提出既要实行减租减息,以减轻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人权、政权和财权,以利团结组织广大农民的革命力量;又要实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富农的人权、政权和财权,以争取其一部分要求抗日与赞成民主革命的地主和士绅,特别是奖励富农的生产。要求各地从减租减息中进行群众性的斗争,从斗争中取得组织上的成效,并造成 广泛热烈的群众生产运动。 但是,国民党番禺县县长黄兰友不顾人民抗日需要,竟于1944年9月发出布告,向禺南民众追收3年的地税,引起广大民众极大不满。各乡代表何福海、李公侠、李荣、朱子吉等73人联名发出快邮代电,向广东省国民党当局呼吁,要求黄兰友收回成命。电文称:“禺南人民多年来惨受日伪盘剥,未闻政府对日伪有何制裁。今县座幸临,竟下追收三年地税之令,试问奄奄待毙之禺南人民,如何再加此负担?”。反对黄兰友征收3年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