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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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废止。
重要提示
七条规定没有将矿工职业危害保护和防治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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