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0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决定上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做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