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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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51号
《
浙江省
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0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1]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
浙江省
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
决定
上将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做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