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湿地城市

国际湿地公约组织认证通过的城市
国际湿地城市(英文名:International Wetland Cities),是指按照《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a]决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成员国政府提名,经《湿地公约》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独立咨询委员会批准,颁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证书的城市。[1][2]
2012年,《湿地公约》第十一届缔约方大会通过的《城市和城郊湿地可持续规划与管理原则》决议中首次提出“湿地城市”概念。2015年,《湿地公约》第十二届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针对湿地城市认证体系的决议并明确了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的相关准则与程序。[3]2017年,《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53次会议为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做准备,并启动了全球范围的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工作,正式由《湿地公约》秘书处向缔约国发送了关于征求“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申请的外交函。[3]2018年10月,第十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国际湿地公约组织在迪拜宣布全球首批18个国际湿地城市。2022年11月,在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日内瓦分会场,中国安徽合肥、山东济宁等7个城市获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认证。[4]2025年7月24日,《湿地公约》第十五届缔约方大会在津巴布韦维多利亚瀑布城开幕,第三批“国际湿地城市”新增全球31座城市,中国9地获“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至此,全球湿地城市总数达74个,中国湿地城市总数22个,数量位居全球第一。[5][6]
国际湿地城市的认证提名工作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由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国家林草局提出。[4]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城市,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后,由国家林业局确定提名为国际湿地城市的名单,提交《湿地公约》秘书处。提名为国际湿地城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机构。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六年。[7]
国际湿地城市代表一个城市湿地生态保护最高成就,是国际上在城市湿地生态保护方面规格高、分量重的一项荣誉。[4]获认证城市不仅湿地资源丰富、景观独特,其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也得到良好保护。[8]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工作是全球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的创新举措,旨在以创促建、提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湿地保护意识,倡导城市与湿地和谐共生理念,将城市发展与湿地保护深度融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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