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议会

乌干达议会
乌干达议会是乌干达的国家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议会共有529席,其中290席由直接选举产生,112席由妇女选出,25席属于预留的特殊席位,18席由总统委任。议会的任期为5年,国务委员会是负责协调总统与议会之间的机构。议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法律来提供国家的良好治理。政府部长必须在议会上回答人民代表的问题。议会通过各种委员会审查政府计划,特别是总统在国情咨文中提出的计划。政府的财政问题,如税收和贷款,需要经过适当的辩论后得到议会的批准。议会必须确认一些总统的提名,并可以通过通过不信任动议来迫使部长辞职。

简史

1961年,根据新的《公民权法》,保护地进行首次直选,结果非洲人在立法委员会中获多数。Kiwanuka领导的民主党占多数,Obote领导的乌干达人民大会党(人大党)组成反对派,Griffin总督任第一任议长。
1962年初举行乌干达全国大选,人大党获得37席,民主党24席,布干达王国通过间接选举选出21名代表。由此组成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布干达与人大党结盟,组成联合政府,奥博特任总理。民主党组成反对党。该政府领导乌干达于1962年10月9日取得独立。根据1962年《独立宪法》,乌干达当年底选举产生独立后第1届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
1966年5月废除《独立宪法》。1967年实施《共和宪法》,仍然实行多党制,规定大选中获得最多数的政党组建政府,原国民议会成员继续任职5年。这样组成了乌干达第2届议会。但根据《共和宪法》进行的选举从未进行。1971年1月发生阿明军事政变,1971年至1979年议会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