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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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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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1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基本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
城市规划
和规划管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
城市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