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1991年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基本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