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6月22日,办公地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1]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武汉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3]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5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置15个审判业务机构、4个审判辅助机构和6个行政机构。[2]自成立以来共15任院长,现院长(截至2023年11月)为刘太平。[4] 1949年设立人民政府法院,次年改名为人民法院,后成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3]新办公大楼建成于2004年,总占地面积36836平方米,建筑面积53516平方米。2020年6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诉讼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5]2022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获2021年度集体二等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21年度获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先进集体。[6]
历史沿革
1949年设立人民政府法院,次年改名为人民法院,后成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