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令部162号)和《遵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遵府办发〔2007〕191号),结合赤水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简介
一、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在2008年底前对中心城区三个办事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提供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在2009年底前对全市(含工矿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