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男,南京“彭宇案”主人公。[1]
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公交站台被撞倒,彭宇与路人去扶摔倒的老太太。经过鉴定,老太太被摔成骨折,构成8级伤残。后被撞老太太指认是彭宇撞倒的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3.6万余元。2007年9月,经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1][2]2008年,彭宇与老太太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3]2017年,据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发文报道,彭宇承认于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自己确实与被撞老太太徐寿兰发生碰撞。[4] 人物经历
2006年,彭宇在水西门广场公交站台下公交车的时候,由于一名老太太摔倒,因此他与路人去帮助老太太。但是老太太指认是被彭宇撞倒,后彭宇被老太太与其家属告到法院。2007年9月,彭宇经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但是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1] 2008年3月,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彭宇与老太太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3]2017年,彭宇表示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自己确实与徐寿兰发生碰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