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调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及其他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1]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令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布施行的会计法律。这里所讲的会计法是指狭义的会计法,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的作用在于规范会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保证以经济活动为内容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1]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
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会计法。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1]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做第二次修正。[3]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4]。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5]
会计法施行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6]

立法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