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曾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前身为山东省水产局。2018年,根据《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海洋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厅。[1]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省海洋与渔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海洋事业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全省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审批和管理管辖海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