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31日,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安徽坚决落实中央部署,全面如期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1]

会议纪要

2017年12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下旬在合肥召开。将首次选举产生省(市、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