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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事件-抖音百科
汤山事件是指1931年2月28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长、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拘禁国民政府立法院长胡汉民,并于次日将其软禁于南京汤山的历史事件。该事件引起了中国国民党内部的公开分裂,造成了宁粤对立的局面。 历史背景
中国国民党领袖孙中山长期以来将中国革命划为三步,1906年他撰写的《革命方略》中提出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阶段,1914年孙中山创立中华革命党,在党章中又将革命过程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在训政阶段不再提“约法”,而是“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其完全责任”,即以党治国。孙中山接受苏俄体制改组国民党后,在《建国大纲》更是明确训政阶段以党治国的方针,但也没明说不制订约法,因此为日后纷争埋下伏笔。 国民党内最忠实于孙中山党治方针的是胡汉民。他主张一切以孙中山生前所定方针执行,不需要另外制订一个约法。1928年2月,蒋介石通过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重掌大权后,由于在党内根基不稳,仍被视为军事的而非政治的人物,便积极拉拢胡汉民展开合作。1928年9月,出洋考察的胡汉民回国,同意与蒋介石合作。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胡汉民、孙科提出的《训政纲领》。该纲领规定:训政期间,以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国民大会行使政权;平日则将政权付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中的政治会议指导国民政府施行重大国务,《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以上即所谓“总理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10月8日国民政府改组,胡汉民担任国民政府的立法院长,蒋介石则任国民政府主席兼国民革命陆海空军总司令。此后两年间,在蒋介石对付各军阀的战争中,胡汉民始终站在蒋介石一边,通电声讨反蒋势力,蒋介石在前线指挥作战,胡汉民则在后方主持党务、政务,两人配合得十分默契。1930年9月2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长谭延闿去世,蒋介石又兼任行政院长,权力更加膨胀;不久后,中原大战以蒋介石胜利告终,地位也空前巩固,蒋、胡矛盾便逐渐凸显了。 蒋、胡矛盾集中于约法之争上(除了约法之争外还有胡汉民反对蒋介石对张学良封官许愿、质疑《中日关税协定》、搁置《邮政储金法》等)。原本胡汉民回国前,1928年8月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已经提出了制订约法的提案,主张以党治国、不赞成约法的胡汉民回国后,约法问题也就搁置了。但是,社会舆论强烈主张制订约法,如胡适于1929年4月在《新月》杂志上发表了著名的《人权与约法》一文,造成很大的影响,蒋介石亦欲借制订约法而踢开胡汉民,实现自己的独裁。1930年10月3日,在中原大战中取胜的蒋介石从开封致电国民党中常会,表示:“此战之后,决不至再有军阀复敢破坏统一与叛乱党国。故本党于此乃可征询全国国民之公意,准备以国家政权奉还于全国国民。”他要求提前召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召集国民会议之议案,颁布宪法之时期,及制定在宪法颁布以前训政时期适用之约法”。蒋介石此电(“江电”)一出,虽受舆论欢迎,却为胡汉民坚决反对。胡汉民在一次立法院纪念周的演讲中公开斥为“更是胡闹,因为总理临终的遗嘱,明白要我们大家‘务须依照予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我们在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且已议决将总理所著的这种主要遗教定为效力等于约法的根本大法,如果于此之外再要有所谓约法,那岂不是要把总理的遗教一齐搁开,另寻一个所谓约法出来吗?”两人关系顿时剑拔弩张。胡汉民后来表示,他并非反对约法本身,而是反对蒋介石制订约法,认为他提出制订约法是为个人独裁起见。他说:“现在各项法律案还未完备。已有的,又因为军权高于一切,无从发挥其效用。徒然定出大法来,有而不行,或政与法违,不但益发减低了人民对党的信用,法的本身也连带丧失了价值。所以我不主张马上有约法或宪法,不但是为党计,为法的本身计,甚至也为了目无法纪者的军阀自身(指蒋介石)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