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部门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是在原有的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对全国范围内的水运、公路和民间交通运输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织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