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情

中国古代丁忧制度的延伸礼俗
“夺情”(又称夺情起复),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礼俗,是丁忧制度[a]的延伸 。在特定情形下,国家基于特殊需求,要求官员在遭遇父母之丧时,不必遵循常规离职守孝的流程。此时,官员可身着素服继续处理公务,并且避免参与各类吉礼活动 ,以此在特殊时期平衡官员的孝道履行与国家治理对其能力的需求。[2][1]
东汉时期,服丧期人数增多,夺情之事开始出现,北周武帝下诏让王谦夺情任职。晋及南北朝时期,大臣可拒绝朝廷的夺情起用。到了明清时期,个人不能提夺情,否则遭舆论指责,居丧守制入国法,夺情更严。雍正年间规定任职守制官员素服 27 个月,特殊场合大员、州县官分别委属员、左贰代行。[3][4]
夺情与丁忧之制均由来已久,历经汉唐宋元明各朝得以承袭。清沿古制,官民父母或承重孙之祖父母等过世,子或承重孙应在家守制3年左右,其间不得出仕为官,不得婚嫁,不得宴筵娱乐,不得应考,称为丁忧和守制。[4]官员丁忧,汉员自闻讣日始解任回原籍守制,27个月服阕,以原官起用;满员、蒙员在京任官,过百日后入署供职,惟朝会、祭祀不得参加,在外任官则回旗,过百日而于原衙门行走,亦不得参加朝会、祭祀,期满则起复。官员丁忧后,如因朝廷的需要或者兵革、重大政治事件等,也可由皇帝下旨颁诏,释去丧服,恢复官职。夺情的方式可以在任守制、不必解职或回旗,也可解职后就地守制,亦可在籍、在旗守制日期未满,又奉命返任或出任新职。[4]
“丁忧”是“孝”的体现,“夺情”便是与之不能两全的“忠”的代表,丁忧的功能是"腾位子",那夺情就是"抢位子"。[5][5]丁忧制度从儒家伦理中的孝道思想演变而来,自汉代开始逐渐法律化,形成了一项职官制度。清代作为边疆民族统治中原王朝,不仅吸收了明代汉文化中丁忧制度的经验,同时也融合了本族习惯。清代在“丁忧”的“孝”与“夺情”的“忠”之间也做出符合统治需要的调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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